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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涉及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次数的修改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中,第十四项、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此条款的修改彰显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下中国共产党新思想的进步和对党组织的信任度的提升,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的次数充分体现了国家领导人的领导能力和民心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努力作为,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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